行使监督宪法职权的主体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到底是谁或者什么机构能够行使监督宪法职权呢?我不太清楚这个概念,也不知道具体有哪些主体具备这样的权力,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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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宪法的实施是保障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环节。那么,行使监督宪法职权的主体是什么呢?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它拥有广泛的职权,其中就包括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意味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对宪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确保宪法的各项规定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部分职权。它也承担着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宪法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审查和处理有关宪法实施的问题。 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通过这些规定,明确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的主体地位,为宪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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