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提出修改宪法的主体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到底哪些主体是有权力提出修改宪法的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搞明白具体是哪些主体具备这样的权力,这样以后遇到相关的宪法修改情况,自己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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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权提出修改宪法的主体是特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一下宪法修改权的概念。宪法修改权是指修改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权力。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根本性内容,所以对它的修改是一件非常严肃且重大的事情,因此宪法修改权的行使主体也有严格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就明确了有权提出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它可以从国家发展的全局和长远角度出发,对宪法的修改提出建议。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修宪提议,则体现了广泛的民主性,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众多代表的提议能反映出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只有这两个主体有权提出宪法修改的动议,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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