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传唤做完笔录就让走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我被传唤去做了笔录,做完之后就让我走了,也没说后续怎么样。我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这是不是意味着我真的没事了,还是之后还会有其他情况,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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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传唤做完笔录就让走了,并不一定代表就没事了。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笔录则是司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相关人员陈述内容的记录。做完笔录就让走,有可能是因为目前证据尚不充分,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司法机关在调查案件时,需要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不能仅仅依据一次笔录就做出最终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表明传唤只是一种调查手段,做完笔录离开,不代表调查结束。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当时让当事人走了,但后续如果司法机关又获取了新的证据或者线索,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追究责任,依然可能会再次联系当事人。比如,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可能需要对现场进行进一步勘查、对其他证人进行询问等,当这些新的证据指向当事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时,就可能会再次对其进行调查。 最后,如果是民事案件中的传唤和笔录,同样不意味着事情的终结。法院可能需要根据笔录内容和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再次开庭审理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所以,被传唤做完笔录就让走,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没事了,要做好后续可能被再次调查或者处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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