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什么地方管辖?
我想弄清楚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我不太明白在地域或者具体场景方面,国家监察委员会到底能管哪些地方。比如是全国范围都能管,还是有特定的地域或者领域限制,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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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其管辖的范围是有着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管辖可以理解为对某个事务或者某个区域具有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管辖是基于监察职能而设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它的管辖范围是全国性的。也就是说,从地域上看,涵盖了中国的各个地区,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无论是东部沿海还是西部内陆,都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视野之内。 从监察对象上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这些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此外,对于一些重大的、复杂的、涉及多个地区或者跨部门的监察事项,国家监察委员会也有权进行管辖和处理。这体现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维护国家法治、保障公权力正确行使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了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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