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是按净利润提取还是按税后利润提取?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盈余公积的提取基数搞不清楚。不知道到底是按照净利润来提取,还是按照税后利润提取。这两者之间好像有点差异,我担心提取错了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问问在法律规定上,盈余公积到底该按哪个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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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净利润和税后利润的概念。一般来说,税后利润是指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利润。而净利润,通常也是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也就是税后利润。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净利润和税后利润是同一个概念。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所说的税后利润,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净利润。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就是依据税后利润(净利润)来提取的。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是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那么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是25万元,税后利润(净利润)就是75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该公司应当提取75万元的10%,也就是7.5万元作为法定盈余公积。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盈余公积是按税后利润(净利润)来提取的。企业在进行盈余公积提取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保障公司财务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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