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涉嫌贩毒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首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未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让他们提交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然后不对他们进行羁押或者解除羁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规定,嫌疑人涉嫌贩毒,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就是不判处主刑,只适用附加刑。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社会危险性就是犯罪嫌疑人有再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可能影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以及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况。判断是否有社会危险性,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特殊人群的权益,但前提也是不能对社会造成危险。 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时间,如果到了规定的羁押期限,案子还没办完,这时可以对嫌疑人取保候审,以便继续侦查案件。 不过要注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可以取保候审情形中第三项(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四项(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规定情形的除外。贩毒罪属于严重的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比较困难,但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条件,还是可以申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