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嫖娼,做了口供,让第二天去是不是要被拘留?
我之前因为涉嫌嫖娼被警方叫去做了口供,现在警方让我第二天再去。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第二天去是不是就会被拘留,很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怎么处理,以及有没有什么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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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嫖娼做了口供后,第二天去不一定会被拘留,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的违法情节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来确定。 嫖娼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如果嫖娼行为的情节较轻,比如初次嫖娼且认错态度良好等,可能会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甚至可能仅给予教育警示的处理。 另外,关于处罚的时效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同时,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拘留当事人,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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