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案件委托律师具体是如何收费的,律师费指导价有哪些规定?


在宿州,案件委托律师的收费方式及律师费指导价规定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案件范围** 律师事务所对于以下三类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一是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是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是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除这三类外,其他服务收费全部放开。 **二、不同收费方式及标准** 1. **计件收费**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一般收费为2000元 - 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为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侦查阶段1200 - 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200 - 8000元/件;审判阶段1200 - 15000元/件。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2.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 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费率6%。 - 10 - 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费率5%。 - 50 - 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费率4%。 - 100 - 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费率3%。 - 500 - 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费率2%。 - 1000 - 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费率1%。 -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费率0.5%。 上下浮动幅度为20%,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 **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 - 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上下浮动幅度为20%。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三、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