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涉及到纳税问题。听说城市维护建设税有特定的计税依据,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我想知道在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到底哪些是计税依据,这样我就能准确计算公司该交多少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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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简单来说,是国家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这里的“实际缴纳”,就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金额。例如,某企业在一个月内实际缴纳了10万元的增值税和5万元的消费税,那么这15万元就是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同时,该法还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比如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条件,获得了一定金额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那么在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时,要把这部分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扣除。 此外,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就是说,计税依据不包含这部分在进口环节或境外交易中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综上所述,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并按规定扣除相关的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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