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开了家小公司,听说税务查得严,有点担心会不小心触犯逃税罪。我想帮他了解下,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追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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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比例,从而触犯法律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是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是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逃税行为必须是故意的。要是因为计算错误等失误而少缴税款,通常不属于逃税罪的范畴。而且,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积极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过,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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