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开票收税点是按不含税金额还是总额来算呢?
我在和客户交易时,对方要求我给他开发票,我不太清楚收税点是应该按照不含税的金额来算,还是按照总额来算。我担心算错了自己会有损失或者引起客户不满,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哪种方式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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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别人开票时确定收税点是按不含税金额还是总额,需要先明确这两个概念。不含税金额就是商品或服务本身的价格,不包含税款;而总额则是不含税金额加上税款后的金额。 从税法角度来看,计税依据通常有明确规定。比如增值税,它是一种价外税,一般按照不含税销售额来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也就是说,增值税的计算基础是不含税金额。 然而在实际交易中,收税点的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双方约定而有所不同。有些情况下,双方可能会约定按照总额来收取税点。这可能是因为交易双方为了计算方便,或者考虑到其他成本因素。但这种约定不能违反税法规定。如果约定的收税点计算方式导致少缴纳税款,就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如果企业故意通过不合理的收税点计算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并可能对企业处以罚款等处罚。所以,为了避免税务风险,企业最好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来计算税点。在与客户约定收税点计算方式时,应当明确告知对方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清晰约定收税点的计算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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