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分为不同情况。首先,关于收费的定价机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大致为5000元 - 30000元/件 。这里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简单说就是案件不牵扯到财产的分割、赔偿等问题,比如单纯的名誉权纠纷等。 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这意味着如果案件涉及财产标的是8万元,那么律师费就是80000×5% = 4000元,但由于不足5000元,所以按5000元收取。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例如财产标的是30万元,这部分律师费计算就是(300000 - 100000)×4.2% + 5000(前面10万的收费) = 134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 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可参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优惠。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案件的收费可按标的额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总之,具体收费还会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建议与律师事务所详细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