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时间限制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人最近被刑事拘留了,我很担心他被关押的时间过长。我想了解一下,刑事拘留的时间有没有明确的限制,不同情况会不会有不同的时间规定,以及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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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其时间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4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再加上检察院核准的7天时间,总共是14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即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再加上检察院核准的7天时间。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一般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实际限制人身自由,也就是进入看守所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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