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费摊销期限是多久
我开了家小公司,之前注册了商标,现在涉及到财务核算这块。想知道商标注册 费的摊销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是固定的时长,还是有其他情况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在财务处理上,这个摊销期限该怎么确定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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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费摊销期限的确定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会计处理原则。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且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 年。不过呢,如果商标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那就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指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这也从侧面给商标注册费的摊销期限提供了参考。
在会计处理中,如果商标权的使用期限能够确定,那么一般就按照确定的期限来进行摊销;要是没有约定使用期限,那就不能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对于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先计提减值准备,不计入摊销。同时,如果出租了相关的无形资产,那么对金额的摊销要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比如,企业在1月取得商标权并达到预定用途,那从1月就开始摊销,要是在12月处置该商标权,12月就不再摊销了。
相关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像商标权、专利权等 都属于无形资产。
直线法摊销:是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简单说就是在每个期间摊销的金额是一样的。
减值准备: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就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用来反映无形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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