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划分3和7责任后,后续程序该怎么走?


交通事故划分3和7责任后,后续程序通常如下: 首先是确定赔偿范围。需要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用等。 接着是交强险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例如,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12万元,那么在这个限额内,不论责任比例如何,保险公司都会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然后是按责任比例赔偿。交强险赔偿后,剩余部分按照3和7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责任占比为3成的一方当事人需承担剩余部分的30%,责任占比为7成的一方当事人需承担剩余部分的70%。这部分赔偿可由当事人所购买的商业车险予以赔付。比如,事故总损失为20万元,交强险赔偿了12万元,剩余8万元,那么3成责任方需承担8万×30% = 2.4万元,7成责任方需承担8万×70% = 5.6万元。 在赔偿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调解方案。若调解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 最后是理赔和结案。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赔付。在赔偿事宜处理完毕后,事故处理即告结束。 法律依据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