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了重伤,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肇事方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想了解在怎样的情形下,肇事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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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重伤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从法律责任认定的基本原理来讲,只有当肇事者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在事故中承担相应责任时,才可能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形下,一人重伤,肇事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未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是,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些情形包括: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致一人重伤,同时具有上述列举的特定违法情形之一,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那么就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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