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刑附民刑事上诉状具体是怎样的呢?


交通肇事刑附民刑事上诉状是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存在异议,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正式书面申诉请求文件。它承载着上诉人反对一审判决的立场和诉讼请求。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标题**:明确标注为“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让人一目了然该文书的性质。 2. **上诉人信息**:需详细列出上诉人的个人基础资料,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居住地址等,以便法院和相关方能够准确识别和联系上诉人。 3. **一审判决情况**:简要陈述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并表明上诉人对该判决的不满和上诉意愿。 4. **上诉请求**:明确提出具体的上诉请求,例如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进行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等。 5. **上诉理由**:这是上诉状的核心部分,要详细阐述对一审判决所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异议。比如,认为一审法院对事故责任认定有误,或者在赔偿金额计算上不合理等。同时,还需列举能够支持上诉请求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并且要引用相关法律条款作为支撑,增强上诉请求的合法性。 6. **结尾部分**:注明上诉状的撰写日期以及上诉人的亲笔签名。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