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负刑事责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根据不同情形,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首先,要明确交通肇事负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所说的“发生重大事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是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同时,该解释第2条第2款还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是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是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是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是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是严重超载驾驶的;六是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次,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最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另外,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