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赔偿项目包含多个方面。 处理事故费用方面:死者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可向责任人主张。不过要按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且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实际必需费用计算,凭票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同样凭票据支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丧葬费方面: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计算。这是对丧葬费用的一种法定衡量标准。 死亡赔偿金方面: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若赔偿权利人能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收入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法院会按照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判决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不同情况的综合考量。 被扶养人生活费方面: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里的被扶养人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另外,如果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相关概念: 被扶养人: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减少的补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结合死者年龄来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用于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