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是选择“私了”好还是“公了”好?


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了”和“公了”各有优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私了”,简单来说,就是不需要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双方通过私下协商或者交警协调的方式解决问题。这种方式过程简单,手续简便,还能免于处罚。而且处理时间比“公了”要快,如果不影响保险理赔,不影响准确确定肇事各方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交通事故是比较好的方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公了”,一般是当事人不知道有允许“私了”的规定,或是“私了”不成而转为报警,由交警来处理。“公了”时交警会以国家部门的身份固定交通事故发生的证据,并且以专家的身份对肇事各方对交通事故发生承担的责任提出专家意见。这有利于双方向保险公司审理理赔,也有利于将来在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官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决。不过要是交警认为需要扣押车辆,整个处理事故的时间就会被拖得很长,而且会产生拖车费、停车费等费用,对损害后果较小的交通事故来说处理成本过高。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就一定要选择“公了”:事故致人伤亡;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和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和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致使公共设施毁损的事故;无证驾驶或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当事司机酒驾或药驾;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或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 相关概念: 私了:不需要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私下协商或者交警协调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公了:当事人报警,由交警进行调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正规程序处理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