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双方同责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谅解书?
我家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事故认定双方同责。现在对方想让我们出具谅解书,我们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必要出具,也不清楚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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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且双方同责的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谅解书的。 首先,要明确谅解书的概念。谅解书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它主要用于刑事案件和解,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相关处罚。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这种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这里明确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其中对于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情况,需要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死亡三人以上的,负事故同等责任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一人死亡并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并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无需获得死者家属出具的谅解书的。 最后,虽然法律上没有硬性要求必须签署谅解书,但在实际中,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谅解书,对于缓解双方矛盾、促进事情的妥善解决可能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这完全取决于当事双方的自主意愿,任何一方都不能被强迫签署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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