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伤事故保险赔偿期限究竟是多久?
我前不久遭遇了交通人伤事故,现在涉及到保险赔偿的问题。我想知道具体的赔偿期限是怎么算的,会不会因为某些情况而有所变化,以及如果超过了期限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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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伤事故保险赔偿涉及不同的时间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关于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这意味着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这个3年的诉讼时效,且不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就会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该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其次,保险公司的核定时间。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需要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该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保险金的赔偿时间。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需要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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