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的权限有哪些?


交通警察作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执法力量,拥有一系列法定的权限。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交通警察有权进行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意味着交警可以对道路、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管理。例如,对车辆进行登记、检验,核发驾驶证和行驶证等。他们会在车辆注册登记时,审核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确保上路的车辆符合相关标准;在日常管理中,对驾驶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监督,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其次,交通警察具备执法检查的权限。他们可以在道路上依法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交警有权查验驾驶证、行驶证,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比如,当发现车辆有未悬挂号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时,交警可以拦截车辆进行检查和处理。 再者,交通警察能够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警有权依法作出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决定。这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措施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警示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 另外,交通警察还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此外,对于醉酒驾驶等情况,交警可以约束驾驶人至酒醒。这些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 最后,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交通警察拥有重要的职责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他们会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对于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处理赔偿事宜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