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孩打斗有轻微伤能否立案?
两个小孩在玩耍过程中发生打斗,其中一方有轻微伤。家长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立案,是会被当作刑事案件处理,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以及后续可能会面临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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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小孩打斗造成轻微伤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行为需要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才会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而轻微伤通常涉及的是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按照《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这种小孩打斗造成轻微伤的事件中,警方通常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就不再追究法律责任;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能会面临罚款甚至最长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从民事赔偿责任角度来说,一方受到轻微伤,另一方及其监护人需要对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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