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会议具体有哪几种类型?

我所在的公司近期要召开股东会议,我想了解下股东会议到底有哪些具体的类型,不同类型的股东会议在召开条件和程序上有啥区别,这样我能更好地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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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东会议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性质上属于例会,又称股东常会、股东年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定期股东会议的举行次数因每个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同而不同,理论上每年可以召开一次或多次,这需要公司章程详细规定每年举行定期股东会会议的次数及大致时间。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定期会议主要是让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常规事项,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表决。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事项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一般是为了处置公司的突发重大变故而召开。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比如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等。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存在法定大会、特别股股东会议等特殊类型的股东会议。法定大会是指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特别股股东会议则专由特别股股东组成,在修订公司章程会有损于特别股股东利益时召集,但我国《公司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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