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年满十八岁,自己到男方家来住并发生关系,算强奸罪吗?
我朋友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他和一个未满十八岁的女孩,女孩自己跑到男方家来住并且两人发生了关系。现在他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强奸罪,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种行为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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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到年满十八岁,自己到男方家来住并发生关系是否算强奸罪,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女方未满14周岁,无论女方是否自愿,男方与其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这是因为14周岁以下的女性在法律上被视为不具备完全的性自主能力,其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需要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其次,如果女方已满14周岁且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一般不构成强奸罪。因为此时法律认为女方对自己的性行为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属于强奸行为。
最后,如果女方虽然已满14周岁,但男方采取了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女方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男方仍然构成强奸罪。总之,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要看女方的年龄以及是否违背女方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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