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被判有期徒刑是否要去少管所?
我家孩子未满18岁,前段时间因为一些事被判了有期徒刑。我心里特别着急,也很担心他。我就想问问,像他这种未满18岁被判有期徒刑的情况,是要送到少管所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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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未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是有可能被送往未成年犯管教所(也就是常说的少管所)执行刑罚的。这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特殊阶段,少管所与成年监狱不同,它更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会根据他们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等活动,帮助他们在服刑期间能够学习知识和技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以便在刑满释放后更好地回归社会。不过,并不是所有未满十八周岁被判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都会被送往少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那么可能不会被送往少管所,而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综上所述,未满十八周岁被判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一般会去少管所,但存在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等特殊情况时,可能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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