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性生了孩子,想送养孩子该怎么办?
我是个未婚妈妈,生下孩子后发现自己实在没能力抚养。既担心孩子跟着我受苦,又怕送养不合法。想问问到底该怎么合法地把孩子送养出去,都需要做些什么、准备什么 ,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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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未婚女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送养孩子的。 送养孩子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指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送养人。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经济等特殊困难,没办法抚养孩子,才有送养的前提条件。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但如果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另一方可以单方送养。 在具体办理送养手续方面,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所以,如果你想送养孩子,第一步要确认自己是否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如果是,再看孩子父亲的情况,若双方都同意送养,就一起和收养人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若孩子父亲下落不明,你可以单方送养,然后按规定和收养人到民政部门登记等,办理一系列手续。整个过程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以保障孩子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送养人:指的是可以将孩子送养给他人抚养的个人或组织,比如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等。 收养人:就是愿意领养孩子,并具备法律规定条件来抚养孩子的人。 收养评估:民政部门为了确保孩子能在良好环境成长,对收养人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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