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付抚养费,能否执行每月划扣?

我跟前夫/前妻离婚了,对方一直不按约定付抚养费,我经济压力很大。我想知道是不是可以让法院直接执行每月从对方账户划扣抚养费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这样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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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付抚养费,不能直接执行每月划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应负担抚养费,不支付可能面临法律强制执行,但这需要一个前提,就是要先通过合法途径确定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是协议离婚,在协议中应该包含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安排,若对方不按协议支付,一般先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索要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有关于抚养费支付的判决,而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此时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关于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执行划扣工资等收入时,需要留出执行人和其受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护其基本生存权益不受侵犯。例如,若被执行人每月工资5000元,当地基本生活费用标准为2000元,那么法院在划扣抚养费时,会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2000元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对剩余的3000元根据抚养费的数额进行划扣。 最后,申请执行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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