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及帮信罪且流水达到500万会怎么判?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俗来讲,就是在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时,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构成此罪。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及帮信罪且流水达到500万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从法律条文来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500万流水显然已达到这一标准。 其次,关于不知情的情况,如果确实能够证明行为人对他人的犯罪行为不知情,那么可能不构成帮信罪。但在司法实践中,“不知情”的认定比较严格,需要结合各种证据来判断,比如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行为方式、获利情况等。例如,如果行为人只是一次性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获利很少,且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银行卡被用于犯罪,那么有可能争取不起诉。 另外,即使构成帮信罪,如果存在一些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也会对判决产生影响。比如自首、主动交代情况、积极退赃退赔、认罪悔罪态度好、在犯罪中属于从犯等。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并且积极退还通过该行为获得的非法所得,那么在量刑时就有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不知情且流水500万的帮信罪案件,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