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在车辆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作为受害方可以要求多方面的赔偿。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因为事故受伤去看病、检查、买药、做手术等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要保留好相关票据来确定赔偿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其次是误工费,就是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这部分损失。计算时,一般是用受害者的平均月收入除以月工作天数,再乘以误工天数,并且需要提供误工证明等材料。 护理费也是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如果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照顾您的人产生的费用就是护理费。它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等情况来确定。 交通费也在赔偿范围内,这是您因就医、处理事故相关事宜产生的交通费用,像打车费、乘坐公共交通的费用等。 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因事故受伤住院了,对方需要赔偿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营养费,如果医生建议需要补充营养,那么这笔费用对方也应赔偿,这是根据伤情需要额外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 要是车辆事故导致您的车辆有损坏,对方要负责车辆修理费用,包括维修、更换零部件等;如果车内还有其他财物,比如手机、电脑等在事故中损坏,这部分财产损失也能要求赔偿。 如果事故造成了伤残,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它是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的。另外,要是事故给您带来了精神痛苦,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概念: 医疗费: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误工费: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护理费: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营养费: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