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碰撞,对交警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前几天我开车和别人车发生了碰撞,交警来处理后给出了责任判定结果,但我觉得不合理,我不清楚有没有什么正规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办法能应对这种情况,以及相关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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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辆发生碰撞后,对交警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是申请复核。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不能逾期,如果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超过三日,将不予受理。复核机关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可以提交给作出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提交给其上一级部门,并且复核以一次为限,不能重复要求复核。 其次,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或者涉及到民事赔偿等方面的争议,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需要明确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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