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右转弯与直行电动车碰撞,责任该如何划分?
在路口,经常会出现车辆右转弯与直行电动车碰撞的情况。很多人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怎么定。比如在一些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或者有信号灯但一方可能存在违规行为时,就容易产生疑惑。想了解具体在不同情形下,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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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辆右转弯与直行电动车碰撞事故中,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形及责任认定方式: 首先,一般情况下,根据相关法规,转弯车辆应当礼让直行车辆。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第52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所以,通常情况下若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由转弯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直行车辆也可能需承担全部责任: - 当转弯车辆已经开始转弯,而直行车辆因疏忽大意未能及时避让,从而导致两车相撞,此时应由直行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 当直行车辆所行驶方向前方路口设有明确的让行标志,但直行车辆并未遵守该规定,反而与正在转弯的车辆发生碰撞,那么在此情况下,直行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 - 在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直行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闯红灯通行,与按照信号灯正常左转的车辆发生碰撞,在此情况下,直行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例如转弯车辆没有充分礼让,直行车辆也有超速等违规行为,那么会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这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来确定的,该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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