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拘留的探视次数有要求吗
我有个亲戚因为酒驾被拘留了,我特别想去看看他,心里很担心。但我不知道一个月能去看他几次,是每天都能去,还是有次数限制呢?我想了解下关于酒驾拘留探视次数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好提前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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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拘留探视次数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明确,酒驾拘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酒后驾驶(不构成醉酒驾驶)的行政拘留,另一种是醉酒驾驶的刑事拘留。 如果是行政拘留,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拘留者的家属或亲友每周的探视次数不得多于两次,每次会面的人数上限为三人,每次会面的持续时间则不能超过三十分钟 。不过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要是醉酒驾驶被刑事拘留,在案件还处于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如果不能批准取保候审,是不能探视的。因为在这个阶段,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发生,限制了会见。只有在被判刑之后,家属等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探视。比如判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一个月最多可以探视三次 ,并且一般星期六和星期天不是探视时间。 总之,酒驾拘留探视次数因拘留性质以及所处阶段不同而有不同规定,同时各地拘留所基于自身管理情况,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大框架下,可能也会存在一定差异。相关概念:(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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