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走路被车撞了对方全责,具体该怎么赔偿呢?


当步行走路被车撞且对方全责时,赔偿一般按以下顺序和方式进行: 首先,由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其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受害者提供基本的保障。例如,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等。 其次,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再由承保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和额度则根据具体的保险条款而定。 最后,若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赔偿后仍存在未弥补的损失,或者该机动车没有购买商业保险,那么剩下的赔偿责任将由侵权行为人(即肇事司机)全部承担。 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包括因治疗伤病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等合理费用。这些费用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进行计算。例如,受害者因受伤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应由责任方承担。 护理费:如果受害者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那么责任方应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护理费用的计算一般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时间来确定。如果是请专业的护工进行护理,则按照护工的收费标准计算;如果是家属护理,可按照家属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计算。 交通费:这是指受害者因就医、复查等与治疗相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例如,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等的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票据进行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生建议受害者需要补充营养以促进康复,那么责任方应支付相应的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例如,当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天100元,受害者住院10天,那么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1000元。 误工费:如果受害者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责任方应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一般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则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