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但男方一直拖着不离该怎么办?


当面临想离婚而男方一直拖着不离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途径来解决: 首先,尝试协商解决。虽然男方现在拖着不离,但还是可以心平气和地与男方再次沟通,了解他拖着不离婚的原因,看是否能够通过协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相对比较便捷,对双方的伤害也较小。 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若男方存在对您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如殴打、辱骂等,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这对家庭关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法院会据此判决离婚。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男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并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夫妻感情难以维持,从而判决离婚。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果您和男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这表明夫妻关系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法院一般会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男方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治愈,影响到夫妻正常生活等情况,也可以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另外,若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此时若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您需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