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证明婚外情存在,具体需要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呢?
在一些婚姻纠纷中,怀疑一方存在婚外情,但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收集证据来证实。比如发现一些蛛丝马迹,但不确定能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想了解清楚究竟哪些类型的证据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认可用来证明婚外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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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要证明婚外情的存在,可收集以下几类常见证据: 一是书面材料,例如过错方就婚外情事实所写的保证书、忏悔书等。这是比较直接的证据,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往往会写下这类书面材料表示悔改。另外,双方往来的书信、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也可作为证据,若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明效果通常较好。 二是有关部门的记录。若过错方因通奸、嫖娼等行为被公安机关调查讯问,相关的讯问记录、警察记录就是重要证据。还有,村委会、居委会针对家庭因婚外情事宜进行调解后形成的书面记录,以及单位查实职工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明婚外情的依据。 三是电子数据方面。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与第三方的转账记录等都可能成为证据。不过,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稳定性较差且保存有一定难度,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 四是视听资料。与婚外情有关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也能作为证据。例如,记录了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亲昵行为的照片;谈话中有婚外情的一方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的录音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获取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调查取证。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在民事诉讼中,证据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收集婚外情证据时,也需要遵循这些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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