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之前介绍卖淫现在不做了罪严重吗

我之前有过介绍卖淫的行为,但后来意识到不对就没再做了。我现在很担心这件事,不知道这罪严重不严重,会不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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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介绍卖淫指的是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的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为卖淫的人和想嫖娼的人提供联系的机会。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断介绍卖淫罪是否严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介绍的人数,如果介绍多人多次卖淫,那可能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还有介绍的对象,如果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性质也会更恶劣。虽然现在不做了,但之前的行为依然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如果主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在司法机关未发现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另外,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总之,之前介绍卖淫现在不做了这种情况,要结合具体情节来判断罪是否严重以及最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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