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挂名股东有哪些安全退出方法?

之前因为一些原因成了公司挂名股东,现在不想继续挂名了,又担心退出过程不正规给自己留下麻烦,想知道到底有哪些安全退出的方法,每种方法具体该怎么操作,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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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挂名股东安全退出公司,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是股权转让。这是比较常见的方式,又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就是把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只要双方协商好转让价格等事宜就可以进行。对外转让则是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过这种情况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要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 其次是请求公司回购股份。但这种方式有一定限制条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最后还可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将实际出资人登记为显名股东。实际出资人成为显名股东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然后通过一系列工商变更登记程序来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之,挂名股东要安全退出,需谨慎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来操作,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相关概念: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显名股东:就是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为股东的人,挂名股东就属于显名股东。 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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