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退股有哪几种方法?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退股,但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退股方法。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股东退股都有哪几种可行的途径,每种途径又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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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在我国,股东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股权转让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退股方式,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外部转让则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公司减资 当公司因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等原因,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通过公司减资,股东可以按照减资的比例收回部分出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司解散 当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或者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时,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公司清算完毕后可以分配剩余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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