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它能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经济利益。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商业秘密保护方式: 合同保护是一种重要的方式。企业可以与员工、合作伙伴等签订保密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保密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保密的范围、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交易,还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协议可以限制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技术保护措施也不可或缺。企业可以采用加密技术对商业秘密进行加密处理,比如对重要文件设置访问密码、使用加密软件对数据进行加密存储等,这样即使数据被非法获取,没有解密密钥也无法查看其中内容。还可以通过设置访问权限,限制不同人员对商业秘密信息的访问范围,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到相关内容。例如,利用身份认证系统,只有输入正确用户名和密码的人员才能进入特定的办公区域或访问特定的文件。 行政保护是借助行政机关的力量来保护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企业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会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给予侵权方相应的行政处罚。 司法保护是在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的最后保障。如果侵权行为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权利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