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指的是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还未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首先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共秩序是大家在社会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准则。像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等都属于此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共安全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例如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再者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指的是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荣誉等权利。比如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侵犯财产权利则是指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像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是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对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了干扰和破坏。比如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