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分别是什么?
我一直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具体是哪些部门。平常看新闻偶尔会提到相关内容,但自己还是搞不明白。想了解下这两个机关到底是什么,它们各自的职能又是什么样的,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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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最高立法机关。在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机关简单来说,就是有权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具有广泛的职权,其中就包括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它可以行使部分立法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接下来,我们看看最高司法机关。在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通常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它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机关就是通过审判活动来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它负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等。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以及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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