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和核心原则是什么?

我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对民法的各项原则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我国民法里,首要原则和核心原则分别是什么,它们具体有啥含义和作用呢?了解这些原则对理解民法很重要,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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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民法中,首要原则通常指的是平等原则,核心原则一般认为是自愿原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个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也无论其规模大小、经济实力强弱,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例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平等的协商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它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为平等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自愿原则,也被称为意思自治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与谁参与以及以何种方式参与。比如,在买卖交易中,买方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哪些商品,卖方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出售以及出售的价格。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它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民法的重要基石,它们相互配合,保障了民事活动的公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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