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我是一名患者家属,亲人在医院治疗时出了事,怀疑是医疗事故。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条件到底有哪些?什么样的情况才能符合立案标准让医院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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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简单来说,就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首先是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其次是擅离职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这些情形都体现了医务人员的严重失职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要构成医疗事故罪,必须同时满足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两个条件。只有这样,司法机关才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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