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个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最近对司法方面的规定很感兴趣,想了解一下司法三个规定具体都包含了什么内容。这几个规定感觉挺重要的,但我不太清楚里面具体说了啥,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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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个规定”分别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根据该规定,领导干部有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行为的,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保障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有助于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当干预司法活动,维护司法公正。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旨在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和影响司法公正。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进一步净化了司法环境,确保司法活动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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