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审核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商标注册审核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审核流程及时间**
商标注册审核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主要阶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申请资料是否合格进行的审查,具体内容包括:
1. 审查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比如是否具备申请注册商标的资格。
2. 检查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写是否规范,包括填写的商标分类是否准确等。
3. 确认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4. 查看书写要求是否合格等。如果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会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若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对于要求补正而未作补正或补正超过期限的,同样予以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形式检查合格后就自动进入商标的实质审查阶段。
**三、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对商标合法性进行的细致检查、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相应作出予以初步审定或驳回的一系列工作,是决定商标能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实质审查主要包括:
1. 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例如,不得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等。
2. 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 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混同。
4. 商标是否与申请在先的商标及已撤销、失效并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混同。
**四、公告及异议期**
经过实质审查,商标局认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会作出初步审定的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后还有3个月的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如果认为商标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如经审查商标局认为其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驳回其申请。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其中多条条款对商标注册审核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例如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商标局的审查期限;第三十条规定了不符合规定或与他人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会被驳回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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