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许可事项都有哪些?


税务许可事项,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在办理某些税务业务时,需要经过税务机关批准才可以进行的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一项是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发票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只有经过税务机关许可,特定的企业才能够印制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第二项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导致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无法按时缴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项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有时候企业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此时,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第四项是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纳税定额是税务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核定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定额不合理,可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第五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有一定的开票限额规定。如果企业需要调整最高开票限额,就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