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具体有哪几种?
我朋友最近涉及一个案件,想了解下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逮捕。像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会被逮捕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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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诉讼中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比如犯罪嫌疑人之前有多次盗窃行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有迹象表明其准备再次实施盗窃。 2.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例如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侦查期间有与境外势力联系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现实行为。 3.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例如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过程中,试图销毁相关账本等重要证据。 4.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因怨恨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其犯罪行为,而对举报人进行威胁。 5.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购买大量安眠药准备自杀的行为。 此外,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也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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