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最近对非法行医这块比较关注,自己也有点疑惑。有时候看到一些小诊所,环境不咋好,也不知道他们是不是正规的。就想了解下,到底满足哪些条件会被认定为非法行医啊,想具体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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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的认定条件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方面,非法行医侵犯的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以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简单来说,国家对医疗行业有严格管理规定,保障大家能在安全、规范的环境看病就医,非法行医就是破坏了这种管理秩序,还可能威胁到大家的健康和安全。 从客观方面看,一是存在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比如没相关资质却给人看病、治疗等。二是这种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程度,这可不是单纯的量刑情节,而是定罪的关键。像多次非法行医、因非法行医延误患者病情等情况都可能属于情节严重 。 主体方面,非法行医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那些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不管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只要没资格却行医,都可能涉及非法行医,而且单位是不构成该罪的。比如没有考取医师资格证就开诊所给人看病,就符合这一主体条件。 主观方面,行为人对于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就是说,他应该能想到自己非法行医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为疏忽没意识到,或者虽然想到了却觉得不会发生,又或者明明知道会有危害结果却不管不顾。 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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